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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入口官网:中国诗歌学会--机构--中国作家网

发布时间:2026-07-14 01:52:15  来源:星空入口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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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久辛,汤养宗,刘夏萍,胡传义,龚学敏,田禾,李元胜,何延红,陈树才,周庆荣,阎延安

  第二条本会是由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诗学教育工作者和相关的单位(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广泛团结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宣传正能量,鼓舞民众,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系列职责,服务大局,服务会员,服务诗人,为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诗歌的力量,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方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勇担使命、共铸辉煌。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本会坚持中国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举办很多类型的诗歌学术研讨会和作品研讨会,以及很多类型的诗歌文化活动;

  (四)组织诗人深入基层、深入生活,以参观、访问、采风等形式与时代与生活建立紧密联系;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编辑诗集、诗歌评论集、诗人文集和普及诗歌知识、推动诗教研究和实践、提高诗人素质素养的文化书籍;

  (七)广泛团结与诗歌相关的报刊、出版和互联网新媒体的力量,创建和推进诗歌融媒体,以融媒体的方式发现和推荐诗歌精品和诗歌新人,繁荣新时代诗歌文化;

  (八)为推动诗歌普及,促进诗歌“破圈”,提高为基层诗人和会员服务的力度,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有序开展全国各地诗歌品牌活动及诗歌教育、普及工作;

  (九)积极开展诗教活动,整合各种诗歌资源,组织系列诗歌进校园,开展多层次学术交流和翻译、调研和推动;

  (十)为探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的位置,加强与经济界、科技界的联系,开展同经济界、科技界的联谊活动和其它活动。

  在诗歌创作、诗歌理论、诗歌编辑、诗歌翻译或诗歌教学中取得一定成绩、并在诗歌界产生一定影响的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能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须附公开发表的作品和出版的著作;单位(团体)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包括经批准允许加入的主要从事诗歌或文化事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地方文化企业,各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提交有效资质的法人证书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团体)印章(公章);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逾期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专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专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专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一定得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26年1月28日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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